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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黎说税:建筑业涉税风险研究jbo竞博app官网添加时间:2024-09-09 16:10:35

  2023年第253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建筑业涉税风险管理”。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生产部门,是当前解决就业、增加税收收入、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同时,伴随着小城镇建设的蓬勃兴起,建筑业成为财力来源的重要构成。营改增后,建筑服务业整体实现了减税,改革成效显著。但也存在部分突出问题,需引起税务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何加强对建筑行业的日常税收监管,确保应收尽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筑业在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标准产业分类法中被划定为第二产业,有“狭义的建筑业”和“广义的建筑业”之分,狭义的建筑业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安装业及其他建筑业;而广义的建筑业则涵盖了建筑产品的生产、建成环境的运营、维护及管理,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等。建筑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主要分为E47房屋建筑业,E48土木工程建筑业,E49建筑安装业,E50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

  从税收的角度看,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基本上是把建筑行业定性在“狭义的建筑业”范畴内。其他如建材生产销售、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探设计等都定性为工商业和现代服务业,不在建筑业范围之内。因此,本文对建筑业的分析都以狭义建筑行业为基础。

  1.项目周期较长,准入制度严格。建筑施工过程是一个规模大、消耗多、周期长的资源消耗过程,一个大型建设项目能花费几十亿资金,中小项目一般也需要几千万甚至上亿元。从招投标到承包施工、竣工决算、后期维修,往往需要几年、十几年的时间。针对该行业占用空间大、资源消耗大、劳动量大的特点,国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了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建筑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资质可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承包制经营模式,不同的项目对应不同的资质等级。

  2.经营地点分散,挂靠、分包、转包普遍。建筑企业首先需要投标竞争获得承包工程项目,项目的固定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非常普遍,注册地和施工地往往不一致。大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每年甚至有多个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铁路、公路、水利建设项目由于施工距离长,一个项目横跨多个省市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同时,建筑项目总体承包后,大多数企业往往会采取分包、转包等方式将项目分解给其他企业。这种跨区域、跨单位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况,导致建筑企业施工地点、管理部门、税款征收单位的变动非常频繁,后续监管难度很大。

  3.综合协作性强。随着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建筑行业小类分为房屋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等十五项,专业施工企业也分为桩基工程公司、机械化施工公司、给排水公司、专业幕墙公司、专业爆破公司等十几类。一个完整的建设项目需要垫层、基建、砌体、抹灰、五通或七通一平、吊顶等多到工序,需要总承包企业及多个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综合协作完成。而且,随着近年来国家对建筑工程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施工企业与设计、监理、审计等单位都存在协作关系,与住建、应急管理、环保、金融、税务、工商、人社、保险等众多部门存在监管关系。

  按照理想测算模式,建筑行业在“营改增”之后能实现税负下降,因为其进销税率存在差额,销项税率是9%(11%或10%),而钢筋、模板等主要材料的进项税率是13%(17%或16%);再加上我国目前实施的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抵减。但建筑行业上游面临着复杂且不规范的市场环境,进项税抵扣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一是“甲供材”现象激增。在利益权衡比选中,房地产企业大量出现“甲供材”现象,致使因无法获取“甲供材”发票而造成抵扣不足。二是商品混凝土增值税实行简易征收。该规定对建筑服务业来说,混凝土行业减少的税负实际上转嫁给了建筑企业。三是机械设备租赁导致抵扣不足。多数大型设备,如挖掘机、吊机等是通过租赁得来,有的则是由劳务队带机作业,建筑服务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随之减少。四是地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难度较大。不少主材(如砂石、土料、砖瓦等)以及一些辅料(如铁丝、扣件等)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导致税负增加。五是缓慢导致抵扣滞后。建筑项目周期较长,工程款回笼不及时,建筑jbo竞博app官网企业往往拖欠供应商业务款,恶性的三角债也使得建筑企业不能及时获得材料进项发票,抵扣时间滞后。六是占建筑总成本30%-40%的人工费也是没有进项抵扣的。

  一是存在大量工程施工收款与收入不匹配现象。由于建设周期较长,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要根据专业测评出其完工进度,存在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采用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等结算方式,其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二是工程结算模式带来的税收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发包方普遍处在强势地位,对建筑单位的拨款往往因资金状况、预算完成、管控目的等因素远远滞后于合同约定,占用建筑单位大量资金。建筑服务业的工程结算一般存在业主计价在先、拨款滞后,验工计价中还要直接扣除质保金,或预留质保金等情况,而建筑企业要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月申报纳税,造成先缴税、后收款,给企业带来较大资金压力。此外,“以物抵债”、“以权抵债”等结算模式,建筑行业缴纳增值税滞后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另外BT、BOT项目利息费用大,资金回收期长,税负将明显增加。三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带来的涉税风险。由于企业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在税收政策的理解、账目的会计处理、税收的申报缴纳上存在着偏差,在开票、报税、认证抵扣、税款缴纳等操作方面易产生核算不精准、纳税申报不准确等风险。据了解,建筑服务业的财务核算主要由工程项目部门按预算成本提供报账凭证,并非按照实际采购业务据实计账。这一做法直接影响增值税及其他税种税款计算。

  增值税作为建筑行业主税种是以凭票抵扣为主线,具有“以票控税,链条管理”的特点,每个增值环节都要按照进项抵销项的办法征收增值税。链条环节越长,流转环节越多,存在的税务风险就越大。同时,混合销售、兼营业务等对企业财务核算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管理不到位会存在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按照规定,除老项目以外,甲供材、清包工都可以选择适用3%税率的简易计税办法,可以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税负,缓解其进项税不足的现状。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建筑行业的上下游连成一个整体,形成完成的链条,无论哪一个环节少缴税,都会导致下一个环节多缴税。而建筑业上下游在博弈过程中,建筑企业的下游企业一般都占据强势位置,为增加自身可抵扣进项税,都会要求施工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9%(11%或10%)税率的专用发票。尤其是在欠发达县区,辖区内的建筑企业资质较低,承揽工程竞争力不强,更是无法与下游抗衡,工程项目多数由外地高资质企业承揽,当地建筑企业生存空间严重压缩,简易计税办法在建筑业的税收优惠效应根本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一是主要税种监管不到位。由于基层税务人员难以准确掌握其业务流程、营销策略、内控机制、合同内容、结算管理、项目经理个人账户、往来账项及资金流的变化情况,同时又缺乏管理经验,易导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管理缺位,造成税源流失。尤其是跨地市建筑业务,没有对该类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造成该类企业没有按规定预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二是部门协作不到位。建筑工程涉及发改、住建、招投标等多个部门。目前,仅个别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了信息传递和共享制度,导致税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结算情况,造成监管滞后、税款流失。三是发票管理不到位。有些企业取得舍近求远的混凝土、建筑模板顶额票以及走逃商贸户钢材发票,资金流、运输流、货物流严重不一致;为增加成本,有些企业取得与工程无关的劳务派遣公司的发票;部分小规模和个体户为了迎合建筑企业而又不想加大自身业务成本,釆取购买、虚开发票的形式,致使建筑行业虚开虚抵现象有所抬头。四是个税管理不到位。建筑企业用工人员多,人员流动性大。建筑企业在向工人支付工资时往往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人也不进行申报,造成个人所得税的漏征风险。

  为充分用好用活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从行业监管端、企业需求端、税务供给端同向发力,确保改革红利落地。

  1.强化风险防控。一是加强进项税额管理。建筑企业要强化增值税的抵扣意识,优先选择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在采购大型机械设备、砂石、钢筋等施工材料时,应尽量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做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二是规范建筑从业行为。建筑企业要加快转变企业经营策略,改变粗放型管理经营模式,进行精细化管理,自觉制止建筑违法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挂靠经营、违法转借建筑资质等从业行为,规范建筑服务资金链管理模式,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实现合法稳健经营。三是提高财会核算能力。要强化财务部门税收会计岗位职能,加强税收政策的学习,强化内部税务风险管理,防范税收风险。

  2.完善管理措施。一是进行建筑项目登记管理。要建立项目登记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和监督,实时掌握项目的具体情况。二是严格建筑项目预缴税款管理。抓好分包项目的日常监控,将发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结合起来,坚持查管互动,落实检查后续管理,促进检查成果的转化,达到“以查促管,以票管税”的目的。三是加强地方税费的征缴力度。要强化建筑服务业的税收风控管理,完善该行业的分析评估机制,建立建筑服务业的税费评估模版,确保应缴税费应收尽收。

  3.加强部门协作。一是加强行业清理整顿。住建部门要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公安部门全面整治“砖砂石霸”、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建筑资质资格的动态管理,完善诚信信息上报工作制度,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建立多部门共管的协作机制。要充分利用各地综合治税平台,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数据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实现税源监控管理与施工过程同步管理,做到施工前报验登记,施工中预缴,完工后清算。三是全面落实支持政策。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要求,除保留依法依规设立的农民工工资等四项保证金外,其他一律取消,切实减轻建筑服务业负担。

  1.企业设立阶段。对新设立的建筑企业,在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业务时,对其进行企业新设立政策辅导,帮助企业正确报告企业信息,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获取的企业信息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并辅导企业如实报告存款账户账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等信息。对建筑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要对企业进行总分机构税法核算的辅导,引导企业依法划分纳税主体,正确进行核算。

  2.合同签订阶段。对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常见的涉税问题进行辅导。根据企业性质和服务合同内容,引导企业强化合同管理,避免因税率使用错误导致纳税不遵从风险。施工企业应重视工程合同的要素特质(合同内容、形式等)对纳税的影响,帮助企业分析合同不同的业务内容所对应的增值税税目,避免企业因合同要素不完整或表述不规范错误使用了增值税税率。

  3.项目开工阶段。一是辅导企业进行建筑业项目报告。对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进行政策辅导,提示建筑企业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0 日内,向建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建筑业项目报告。提供异地建筑服务的,应同时按照上述规定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建筑业工程项目报告。二是帮助企业正确选择计税方法。根据合同约定或项目性质,对建筑服务符合简易计税方式的,告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4.项目建设阶段。一是加强发票审核。建筑企业在项目建设阶段营业收入较少,主要是大量的成本支出,取得大量的进项发票。在这一阶段税务部门主要侧重于帮助企业对取得的进项发票进行审核,帮助企业准确把握发票的合法性、合理性,取得的大额发票、外地发票和无法辨认的发票,尤其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及时联系开票方重新开具,避免取得的发票无法抵扣或产生增值税虚开的风险。二是辅导企业正确领用开具发票。对建筑企业jbo竞博app官网的发票领用和开具情况辅导,引导企业合法开具发票,避免发票虚开。企业要按照完工进度合理开具发票,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减少迟报、少报收入的风险。

  5.项目完工阶段。一是及时提示建筑企业进行项目报告。及时提示建筑企业应自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之日起 30 日内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项目报告。二是及时提示建筑企业进行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及时提示企业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企业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企业。

  6.企业注销阶段。建筑企业注销的,税务机关告知企业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企业出具《清税证明》,企业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